去年苗栗縣五合一選舉期間,登記參台中豬腳選苑裡鎮水坡裡裡長的羅全福,與羅姓樁腳分別以贈送台酒紅麴豬腳禮盒,對有投票權的裡民賄選,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對羅全福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羅姓樁腳被判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

  這是苗栗檢警調查察賄選因事證明確,起訴的首樁賄選案,成為苗栗地院判決有罪的第一案。

  法官調查,羅全福去年6、7月間,因苑裡鎮水坡裡部分裡民勸進而起意參選裡長,並於9月5日完成登記成為候選人。羅則先於8月下旬向台酒員工,以每份300元購入紅麴豬腳禮盒135盒,自行先送出30多盒給選民,部分則送尚不知羅要參選的裡民。

  另部分禮盒,是羅全福授意要羅姓樁腳協助他分送給有投票權的裡民,被檢調單位鎖定有期約賄選之嫌。9月下旬,檢警調人員循線展開搜索及約談行動,查扣禮盒空紙盒與完整的禮盒,並有部分選民指證羅送禮時,確有表明即將參選裡長而尋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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