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宿管理辦法》開始征求意見。在此花蓮民宿之前,僅有少數地方出台了地方民宿管理規範。

  “民宿”作為旅游業態嬗變的表征,在國內外其實都有了相當成功的運作經驗,而此次《民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有關地方的民宿管理規範,從管理運作的常態角度進行規制,應該說是可圈可點的。但在一些地方確實又存在一管就死、不管就亂的兩難。比如消防管理,各地大多套用一般旅館和酒店的標准,小規模經營且在傳統民居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民宿卻往往達不到要求。

  相較於民宿蓬勃發展的態勢,民宿業的規範化管理相對滯後。究其原因,是對民宿本身的定位認知有偏差。

  民宿之所以能夠吸引到人,是與周邊的生態、產業、設施、風土等軟硬件分不開的,在這其中有些硬件甚至是絕對前提。比如福建的土樓,就是吸引游客的一大亮點。在管理上,如何善用傳統的因素,在發揮其魅力的同時又能保證經營上的安全順暢,就需要摒棄傳統的管理思維,針對不同的情況細加分析,妥善制定管理規範。

  相比標准化的酒店,依托鄉村而存在的民宿具有規模小、個性化等特性,在准入制度上也不能采取與酒店完全相同的標准。民宿管理需要尊重行業與地域特性,寬容以待,留足政策彈性空間。

  除此之外,在民宿管理上還應更多著眼於軟文化的打造。南方水鄉、丘陵地帶和北方內陸、黃土山間,有不同的資源稟賦和風土人情,發展民宿的方向自然要有些技術性的區別。但是,“好客”二字及其背後的溫馨和善應該是相通的。這也正是民宿走穩走好走遠的文化保障。為了民宿而民宿,沒有整體形像意識和抱團自覺的民宿,不可能迎來回頭客。

  在民宿的經營業務中,相關住戶需要保持一種“游客從遠方來,不亦樂乎”的闊達心態。如同平日裡遠方來客時的友善、大方和熱情一樣,保持這份對游客同等程度的“好客”基因,把生意做得如同鄰家老友的經濟往來一樣,自然而不失情懷,其實是可以的。那就是“不動心”,所謂風雨不動安如山,不要以一副太過醒目的生意人的面孔和心態去從事民宿行業,因為民宿首先是一個“家”。

  與一般都市酒店、鄉村旅館不同,民宿是一個在外人看來滿是普普通通的柴米油鹽和人間煙火味道的民居,走進去,吃頓飯,喝口茶,聊聊天,當地文化景觀和人情物態自然展現。如果民宿不能奔著這個義利兼得的目標去,從而區別於某些過度商業範兒的旅游業態,那就會因為喪失特質而“泯然眾人”了。

  民宿管理本身就應該是柔性的,因勢利導的,充滿文化張力的。

  首先,應轉變管理服務理念,充分尊重傳統民居的特色和文化,管理的手段也應在盡量保持傳統的基礎上加以規範。其次,要充分調動民宿社區群眾參與其中,在作業理念中熔鑄“好客”的因子。比如社區治理中“無為而治”的成功經驗,比如社會組織抱團成長中的治理者角色定位,比如城市管理中多頭治理走向協同互動的秩序化,這些已經在局部和微觀治理中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服務方案,其實都可以經過嚴格整合,快速納入民宿管理作業之中。也唯有此,民宿服務和管理才能水乳交融,好客、守法、文明和有序競爭、優勢互補的市場環境才能建構,如火如荼的民宿業才會真正迎來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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