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保證電池壽命,電池投入使用前應充足電,充電不足的電池不可使用。

  (2)電池盡量避免過充和過放。電池過充和過放會嚴重影響電池性能和壽命。

  (3)電池液孔塞和氣蓋應保持清潔,充電時取下或打開,充電完畢應裝上或閉合。電池表面、連接線及螺釘應保持清潔、幹燥。如有硫酸,用棉紗蘸上堿液擦去,應注意不要讓堿液進入電池內。

  (4)充電完成後,應檢查電堆高機池液位,及時補加蒸餾水以保持液面高度。正常情況下嚴禁補加稀硫酸。

  (5)電池使用後,應及時充電,放置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6)充電時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嚴禁煙火。

  (7)出現下列情況,電池需作均衡充電。

  a、正常使用的電池每3個月充一次。

  b、長時間擱置未使用的電池。

  c、電池組中存在“落後電池”(落後電池是指充放電過程中 電壓值低於其他電池或因故障檢修過的電池),此時均衡充電只對落後電池單獨進行。

  (8)均衡充電辦法。

  a、先進行普通充電。

  b、充至充足電狀態時停充1小時,中古堆高機再用0.25I5充電1小時。

  c、按b條重複數次直至充電機一合閘,電池內就有氣泡激烈發生時為止。

  (9)電池不用時,貯存期滿一個月須按普通充電方法進行一次補充電。

  (10)電池應避免陽光直射,離熱源距離不得少於2M。

  (11)避免與任何液體和有害物質接觸,任何金屬雜質不得掉入電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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