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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式木工帶鋸機操作

  1)開機前做好全面的檢查帶鋸機工作,詳細檢查機械各部件、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鋸條有無損傷及裂口,木料上有無鐵釘、鉛絲頭或其他硬雜物,均無問題方可開機。

  2)開機後,待鋸條達到最高轉速時,方可進料,進料速度應根據材質軟硬及有無節子、裂紋和鋸割材料厚度等進行控制;進料時要注意觀察鋸口,入鋸時要做到穩和慢,不可用力過猛;以防鋸條損壞傷人。

  3)鋸割中,要時刻觀察運轉中的鋸條動向,如鋸條發生前後竄動,發出破碎聲及其他異常現像時,要立即停機,以防鋸條折斷傷人;

  4)操作時,手和鋸條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其距離不得小於50cm,且不許將手伸過鋸條,以防傷手。

  5)進行鋸割時,不允許邊鋸割邊調整導軌;鋸條運轉中,也不允許調整鋸卡,以防發生事故。

  6)下手在往回送木料時,應注意木料與鋸條的位置,以免木料碰撞或頂脫鋸條。鋸割中若出現夾鋸現像,應由下手將木料鋸口分開,切勿倒退,以防鋸條脫落。當工作台面上鋸條通路有碎木等阻塞時,應用木棍剝離,必要時停機排除,切不可用手清除,以防傷手

  帶鋸機使用安全規定

  1、作業前,檢查鋸條,如鋸條齒側的裂紋長度超過1Omm,鋸條接頭處裂紋長度超過10mm,以及連續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二個的鋸條均不得使用。裂紋在以上規定內必須在裂紋終端衝一止裂孔。鋸條松緊度調整適當後先空載運轉,如聲音正常,無串條現像時,方可作業。

  2、作業中,操作人員應站在帶鋸機的兩側,跑車開動後,行程範圍內的軌道周圍不准站人,嚴禁在運行中上、下跑車。

  3、原木進鋸前,應調好尺寸,進鋸後不得調整。進鋸速度應均勻,不能過猛。

  4、在木材的尾端越過鋸條500mm後,方可進行倒車。倒車速度不宜過快。要注意木搓、節疤碰卡鋸條。

  5、平台式帶鋸作業時,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時不得將手送進台面。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時,要離開鋸條50mm以上。

  6、裝設有氣力吸塵罩的帶鋸機,當木屑堵塞吸塵管口時,嚴禁在運轉中清理管口。

  7、鋸機張緊裝置的壓砣(重錘),應根據鋸條的寬度與厚度調節檔位或增減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錘重量的辦法克服鋸條口松或串條等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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